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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人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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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或之前
登記可免費入場

已截止

參觀人士規則及法規

「主辦機構」- 香港珠寶製造業廠商會
「展覽」- JMA香港國際珠寶節
「展覽場地」-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參觀人士」- 參觀由香港珠寶製造業廠商會所籌辦的展覽會的任何人士
「參展商」- 申請在展覽參展或(視乎情況而定)在展覽參展的申請已獲主辦機構接受的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 為免生疑問,「參展商」須包括該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的所有員工代表及代理商。

請閱讀以下使用條款,條款適用於由主辦機構於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之JMA香港國際珠寶節。

1. 規則及法規

參觀人士登記展覽,即表示接受此等規則及法規以及本文所提述或於展覽場地合理通知的任何其他規則及法規,而同意遵守及遵從。

參觀人士如在出席之前並未以書面確認接受此等規則及法規,則並未獲得主辦機構允許出席展覽及不得出席展覽。

2. 參觀人士行為操守

參觀人士不得採取或不獲允許採取會對任何人士或東西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騷擾、滋擾、煩擾、不便、損害或危險,或主辦機構認為不符合展覽一般標準或觸犯此等規則及法規的任何行動。

如任何參觀人士的行為觸犯此等規則及法規或違反適用法例或法規,主辦機構保留權利拒絕參觀人士進入或要求參觀人士離開。就此而言,主辦機構的意見屬最終決定。

3. 法律責任

對於參觀人士任何財產於展覽場地或附近出現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任何參觀人士於展覽場地或附近身故或受到任何損傷,主辦機構均無須負責,除非身故或損傷乃因主辦機構疏忽或其他理由造成而在法律上不得豁免或限制,則作別論。

參觀人士同意主辦機構無須就任何參展商於展覽中提供或出售的任何商品或服務作出的聲明,對參觀人士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參觀人士同意主辦機構、其他參展商或參觀人士或展覽場地營運商的財產、業務或聲譽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損害指稱,包括(但不限於)因參觀人士違反此等規則及法規所產生的損害,對主辦機構作出彌償及保證主辦機構免受損害。

參觀人士同意主辦機構無須就有關任何參展商或其產品於展覽官方目錄或任何其他宣傳或其他印刷品上的任何資料或由主辦機構或該參展商提供的任何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對參觀人士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 記錄

在未得主辦機構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參觀人士在出席展覽時,不得以任何形式記錄影像。 禁止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拍照、錄影或任何種類的數碼記錄,以及繪圖或素描。參觀人士同意應要求向主辦機構交出違反此規則而可能記錄的任何媒介影像。

違反此第4條而於素材創製的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為免生疑問)錄音及廣播的權利),不論是現在或將來產生,均由創製時間起計無條件屬於主辦機構,而參觀人士同意採取妥善歸屬上述權利所需的所有行動,並簽立妥善歸屬上述權利所需的所有文件。

參觀人士同意就因未獲授權作出任何記錄或因此產生的任何侵犯或其他索償,不論任何方式由主辦機構或其代表或對主辦機構招致任何種類的所有索償、法律責任、損失、法律程序、損害賠償、判決、開支、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及收費,對主辦機構作出彌償及保證主辦機構免受損害。

參觀人士確認並同意主辦機構拍攝照片/視頻時,可以包括參觀人士出席展覽時的影像。參觀人士謹此同意並向主辦機構授出不受限制、永久、環球、免專利權費及不可轉讓的環球使用該等影像的權利及特許,而不獲任何賠償。參觀人士確認主辦機構為該等影像的所有權利的獨一擁有人,並謹此豁免(a)該等影像的任何及全部權利,及(b)可能因主辦機構使用該等影像或因此產生的任何及全部索償。

5. 私隱政策

有關主辦機構私隱政策及實務的資料,請參閱主辦機構的私隱政策聲明。參觀人士同意以主辦機構的私隱政策聲明http://www.jewelry.org.hk/en/privacy.php(經不時更新)所載的方式使用及披露參觀人士的資料。

6. 監管法律及司法權區

此等使用條款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監管。參觀人士同意受香港法院的非獨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7. 中文本

如使用條款的中文本與其英文本出現任何歧義或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如中文本的任何部分不清楚,應參閱英文本。